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法治素养,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及基层治理参与意识。5月29日上午,长乐社区在镇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《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》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专题宣讲活动。本次活动特邀驻社区律师顾问麦笑节为现场人员作深入宣讲解读。
长乐社区党总支书记罗婉秋,镇司法分局副局长陈静怡,镇人大代表蔡永枫、郭爽、社区两委成员,辖区楼盘小区物业代表等出席宣讲活动。
会上,麦笑节律师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。她从居委会的性质、职责、组织架构以及居民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展开讲解,强调了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推动社区治理、服务居民生活、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麦律师还结合社区日常工作实际,就如何依法依规开展居民自治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、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等提出了务实建议。整场宣讲内容丰富、条理清晰,既有理论高度,又贴近基层实际,现场听众认真聆听、积极互动,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。
随后,麦律师围绕《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》进行了系统讲解。她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,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、主要内容以及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落实的污染防治责任。麦律师指出,该条例是东莞市第一部、也是全国目前唯一一部针对VOCs的专项地方性法规。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加强其排放管控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、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。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,生动阐释了条例中关于源头替代、过程管控、末端治理等关键环节的法律要求,帮助现场听众进一步加深了对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法律原则的理解。
下一步,长乐社区将继续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、村居法律顾问等资源,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服务,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和物业的法律意识,营造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,助力建设更加和谐、文明、法治的社区环境。